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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青山“禁令”来了!内蒙古发布司法保护令,划清四大红线

2026/8/13 9:57:03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李俊伟

8月10日,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联合发布《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以下简称《保护令》),旨在以司法之力守护大青山区域生物多样性,进一步筑牢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8.89万公顷,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超大型自然保护区,地处阴山山脉中段,是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国家公园候选区。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丰富,栖息分布有多种珍稀濒危动植物,是黄河“几字弯”最北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与防风固沙带,也是目前我国北方最大、全国第六大的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生态区位极其重要。

《保护令》紧扣野生动植物保护、植被管护、分区管控、污染防治四大重点领域,划定清晰行为红线。明确以下禁令:严禁猎捕、伤害野生动物及破坏其栖息地,无合法手续采挖野生植物,放生外来物种、引入有害生物,或从事其他妨碍野生动植物繁衍生息的活动;严禁砍伐、采石、挖砂、违法修筑设施或进行工程建设、放牧、开垦、采矿、建造坟墓等破坏植被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进入核心保护区,在一般控制区未开放区域开展徒步、穿越、登山、露营、攀岩、野外用火等户外活动;严禁向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拦截水源、倾倒废弃物,严禁损坏保护区界碑、标识标牌、监测设备等管护设施。

《保护令》明确,任何单位、个人须严格遵照执行,违反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两院将以《保护令》发布为契机,深化府院联动、联合巡查、以案释法等工作机制,以司法刚性约束守护大青山生态资源,为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夯实生态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齐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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