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王金锐
日前,本社接到陕西省神木市孙家岔镇柳树峁村部分村民反映;神木县朝源煤矿私自扩大采矿范围致村民的房屋裂缝变形,村民自组维权时被黑恶势利殴打。而神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原主任王小平因家属参与阻挡企业施工而被村民“举报”涉嫌敲诈勒索,一审获刑十年。接到报料后,记者于5月21日前往神木市进行实地采访。
维权村民被殴打
2012年11月30日,这是一个在也平常不过的日子,王治刚还是和部分村民像往常一样来到马连湾煤矿继续阻挡矿方挖土,如果他没有记错,这已经是部分村民自发阻挡施工近一百天了。
回忆起事发的情景,王治刚很激动:“一辆轿车直接开到我和维权的村民面前,没说几句话就从车上拿出洋镐把我们一阵暴打。”他说:“虽然当天我们也有11个人在现场,但除了我和堂弟王军、折耀光稍微年轻一些,其余多为老年人,加之我们手上没有可以自卫工具,最终只有挨打的份。”
“由于来者气势汹汹,多数村民纷纷躲避,这帮人在将我和折耀光、杨侯耀打倒后并没马上离开,而是接着将我和王军停在路边的两辆小车一阵暴砸,嘴上还骂骂咧咧,如果你们再继续阻挡,看我怎么弄死你。”王治刚告诉记者:“幸亏我及时报警,在警察还没赶到事发现场时,这帮人已扬长而去。”
王军在这次事件中没有受伤,脑瓜子灵活的他看见情况不妙做了逃兵。他说:“到今天想起当时的情景都感觉后怕,如果不是及时报警,后果将不堪设想。”
据了解,在这次事件中,王治刚价值一百多万的轿车和王军的乐驰小车被砸坏,财物损失一百多万元。另外,王治刚在这次事件中肋骨被打成粉碎性骨折,而折耀光和七十多岁杨侯耀受伤住院治疗长达两个多月。
阻挡施工的村民一直以朝源煤矿经营不合法为由进行长期阻挡,该煤矿为何不报案非要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
(2018)陕0803刑初208号判决书上显示;马连湾煤矿(今为朝源煤矿)法人杨小平作为被害人在庭审中陈述:“2012年12月份其煤矿刚施工一周时间,王小平又指使王治刚等人来工地寻衅滋事,动手打伤一名工人后双方发生互殴,致四人受伤,最后煤矿赔偿王治刚115万元。
马连湾煤矿的前世今生
马连湾煤矿最早开发于上世纪90年代,后几经转手到现在的朝源煤矿(原马连湾煤矿)法人杨小平名下,2003年11月18日马连湾煤矿部分股民与原股民高某签订了煤矿股份转让合同。合同书显示;该煤矿原有井田是0.4905平方公里,经本次转让后将面积扩大至1.5平方公里(包括原有的0.4905平方公里)。
据当地村民反映;当初合同约定1.5平方公里范围内属于马连湾煤矿所有,1.5平方公里外属于村民所有,但该企业并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采,单方面将1.5平方公里扩大到2.9平方公里,导致村民居住地出现下陷,房屋开裂,地表径流消失,村里原有的一百多亩水田也因为无水灌溉被撂荒,这也是部分村民多次阻挡矿方施工的原因。
有知情者透露:“2006年,陕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不符合整合条件的煤矿进行永久性关闭,而马连湾煤矿属单井,不在整合之列。但神通广大的杨小平用钱贿赂了省里面某大领导,煤矿最终作为单井整合矿获得陕西省政府批准。”
记者通过中国裁判网查到,(2016)翼1026刑初28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被告单位原马连湾煤矿为作为单井整合矿业参与煤炭资源整合,其负责人被告人杨小平找到时任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登记(另案处理)帮忙,2007年11月,马连湾煤矿作为单井整合矿获得陕西省政府批准,为表示感谢,被告人杨小平于2008年在王登记家中送给其现金人民币500万元。根据资源整合要求,2013年马连湾煤矿注册成为神木县朝源矿业有限公司,而杨小平也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万元。
王治刚认为:“马连湾煤矿法人杨小平通过不正当手段贿赂国家领导干部获得单井整合批准,但并不代表他就可以任意掠夺、侵害老百姓的利益。”他说:“当初合同约定1.5平方公里范围内属于马连湾煤矿所有,1.5平方公里外属于村民所有,他单方面将1.5平方公里扩大到2.9平方公里这就是违约,村民自发组织维护自己的权益那里有错?”
为撤案兄弟写下保证书
2018年4月份,王小平被几位村民实名举报敲诈勒索朝源煤矿。王治刚说:“在听到被举报后,哥哥当时就吓蒙了,并在第一时间和村支部书记屈万华取得联系,希望屈书记能从中撮合让几个举报人撤案。”他告诉记者:“在村支部书记屈万华的协调下,几位举报的村民同意撤案,但前提是要王小平写一份保证书”。
保证书显示;因二保证人(王小平、王治刚)涉黑、涉恶,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被柳树茆村马连湾小组部分村民举报,并请求追究法律责任。在有关部门调查后,二保证人做了深刻反思,认为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确实违纪违法,损害了相关人员和企业的利益,给他人造成了伤害。现请求举报人和全体村民谅解保证人,同时保证人做到;一、保证人王小平首先做到遵纪守法,绝不利用警察身份给王治刚撑腰,鼓励王治刚到处胡乱生事,寻衅滋事,无理取闹。同时教育王治刚与村民搞好关系,不煽动鼓吹村民上访闹事,胡乱插手他人事务。
二、保证人王小平自己要克服自我心中不正确认识,绝不利用公安领导的身份插手干预柳树卯村马连湾小组的换届选举、搬迁补偿等大事,并教育好王治刚与村民和谐相处,不因个人利益损害其他村民利益,始终以集体利益为重。
三、不诬告、乱搞他人。以前诬告村干部屈万华打死村民王光亮这是完全错误的,保证人确保此类行为不在发生。
四、不到村里的煤矿上寻衅滋事,堵挡、干扰煤矿正常生产经营。村里的煤矿都是合法企业,保证人过去对煤矿生产经营有过干扰。保证人以后绝不到煤矿上寻衅滋事,有问题找村干部出面协商,个人不逞英雄,绝不堵挡、干扰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
王治刚非常气愤:“当初我一直不同意在这份保证书上签字,但看到哥哥那个无助的眼神,我还是昧着良心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他说:“就是因为这份保证书,让哥哥自己承认有罪。”
而兄弟俩写的保证书并没有让王小平逃过法律的制裁,2018年5月15日,王小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神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5月29日被神木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多次举报村干部无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村民为什么要叫兄弟两写这样的保证书,不外乎王治刚近年来多次举报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冒领五保老人款的事。”他说:“村支部书记屈万华2007年冒领马连湾四小组王买地、王和则五保款3400元,2008年3600元。而2009—2010年该二人的五保款里,屈万华2009年领取4400元,2010年村主任李治录领取6400元。”
王治刚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随即王治刚给记者提供了神检反贪不立【2016】1号;王治刚控告屈万华、李治录涉嫌贪污罪一案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不予立案。
王治刚一直认为,哥哥的事情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确实和自己有关,可能是在某些地方得罪的人太多,伤害了别人的利益。
2018年12月17日,从警二十多年的王小平站到了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敲诈勒索获刑十年
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横区检诉刑诉(2018)1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小平犯敲诈勒索罪。公诉书显示;2018年4月,马连湾三位村民(雷某山、雷某明、屈某平)联名向神木市监察委举报王小平和王治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公诉机关在指控中称;举报人屈某平证言之前“听马连湾村民说”朝源煤矿给过王小平钱,所以就和雷某山、雷某明联名对王小平和王治刚进行了举报。
举报人雷某山证言;他是听矿方说为了不让王治刚阻挡煤矿,2012年给过王小平50万元,让其“说服”王治刚不要阻挡煤矿,结果王治刚一直和煤矿、村民闹事,所以他们“想”应该是公安局工作的王小平为其弟弟当“保护伞”。
举报人雷某明证言;因为王小平在公安局上班,所以他“认为”王治刚的所作所为就是因为有王小平的保护。他同时称王小平没有直接参与阻挡煤矿,兄弟二人敲诈煤矿几十万元也是听村民议论才知道的。
三位村民利用“道听途说”的信息对王小平和王治刚进行举报,最终王小平因敲诈勒索罪入狱。
公诉书还显示;朝源煤矿股东何维斌、杨增田都是听杨小平说王小平向自己索要50万元钱,给了钱就不阻挡了。而煤矿为了能正常施工就给了,希望王小平给家人做些工作,不要再阻挡施工。
王治刚证实王小平收的50万元是两三年后才知到,但2012年哥哥曾经劝过自己一两次不要再阻挡煤矿,而这次写保证书是因为哥哥和我被举报到纪委,目的是为了让村民撤案。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该保证书无法体现兄弟二人有犯罪事实,只是保证人保证以后不犯这样的错误,并与村民和企业搞好关系,同村干部“和谐共处”。
朝源煤矿董事长杨小平和柳树茆村支部书记屈万华在证言中一再强调,王小平曾多次电话或当面要钱,数目从几千万最后降至50万元。而屈万华还证实王小平称家里条件不好,每隔几天会找他问煤矿要钱,否则就让对方煤矿开不成。
从公诉书上不难发现,朝源煤矿于2012年9月9日给王小平转账50万元;2012年11月30号,部分村民再次阻挡矿方施工时发生肢体冲突,王治刚和另外两位村民被对方打伤住院;2012年12月17日,马连湾煤矿反映王小平指使其父亲王永发,兄弟王治刚,王军无理阻挡煤矿,利用职务之便敲诈煤矿50万元。
正如杨小平陈述;自从煤矿2012年9月给王小平付了50万元后,他的父亲和弟弟就没到工地阻挡过。正是因为12月份煤矿与王治刚等人再次发生冲突后他才质问王小平,钱都付了为何还要阻挡?
到底朝源煤矿这50万元支付给王小平是承诺给他们一大家的征地补偿款,还是王小平指使父亲、兄弟阻挡施工敲诈勒索了矿方?
(2018)陕0803刑初208号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小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被告人王小平辩称;2010年马连湾煤矿征用村上的土地时有六户人不同意,其中自家三户九口人就拒绝在这个协议签字,是村支部书记屈万华找到自己让其劝说父亲和弟弟同意征地,并承诺给他们一大家征地补偿款50万元。在矿方转款后,自己带着妻子在协议上签了字,随后又说动父母和弟弟在协议上签了字,所以自认为父母和弟弟的工作都是自己做的,理应拿这笔钱。
据了解,目前该案当事人已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原文来源:http://www.chinachizi.com/newsdetail/id/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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