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林小龙 向怡霄
一唱一和冒充派出所民警,声称花钱就能协调感情纠纷、私下撤案,不用走正规司法程序。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法院提醒:刑事案件办理有严格法定程序,不存在花钱“撤案”的途径,凡是声称能花钱“摆平案件”的,都是骗局。
案情回顾:冒充民警“能撤案”
骗走9000余元
2025年,阿华(化名)、阿亮(化名)通过微信结识被害人小马(化名),谎称自己是派出所民警,能够帮忙处理感情纠纷案件。二人一唱一和,称只要出钱,就可以私下协调案件、撤销诉讼,不用走正规司法程序。小马信以为真,多次向二人转账共计9000余元。
案发后,阿华、阿亮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小马全部经济损失。另查明,阿华除参与本次共同招摇撞骗外,还单独实施了一起诈骗行为。
法院判决:一人数罪并罚
一人获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华、阿亮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阿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另构成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
综合二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阿华犯招摇撞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阿亮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责令退赔被害人小马经济损失,作案工具手机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花钱“摆平案件”都是骗局
1.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冒充人民警察实施招摇撞骗的,属于法定从重情节。本案中,二人合伙扮演警务人员,假借公权力名义欺骗群众,严重损害公安队伍公信力。
2.“花钱撤案”是骗局,刑事案件有严格法定程序。
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花钱托关系就能私下撤案、摆平官司。刑事案件的办理有着严格法定程序,不存在花钱就能撤案的途径,凡是声称可以花钱“摆平案件”的,都是骗局。
3. 多起独立犯罪,依法数罪并罚。
本案被告人阿华除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外,还单独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另行构成诈骗罪,对两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合并执行。招摇撞骗罪保护的是国家机关公信力,诈骗罪保护公民财产权益,不同的独立犯罪行为,依法应当分别评价。
4. 自首、认罪认罚、退赔可从宽,但不能免除刑责。
两名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同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据此对其从轻处罚。但从轻不等于免责,假借司法、公安名义实施犯罪,社会危害性突出,仍然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